1、什么是“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是公安部为进一步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推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制止和防范各种利用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制定的一套强制性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于2002年7月以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形式颁布了该系统的国家标准(GA241.9-2000),该系统建成后将为实现全国联网、信息共享提供了保证,从而把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逐步带入一个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从根本上遏止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活动。
2、“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依据。
根据公安部有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2000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公安机关争取两年半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其中,第一阶段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底,在呼市推广应用;第二阶段从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底,在包头、乌海、赤峰、通辽市及有条件的盟所在地的市推广应用;第三阶段在其它盟所在地的市及旗县推广应用。
3、“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的目标和意义。
该系统加强了印章业管理和打击印章犯罪的工作,规范了印章使用及制作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和审批手续,强化了印章刻制治安管理工作,有利于印章使用的治安管理,为公安机关处理有关印章违法犯罪事件,提供完整、准确、快速地依据。实现了统一印章审批、刻制管理;实现了统一印章刻制企业的管理;实现了统一印章入网管理。
4、何谓标准印章?公章的范围包括哪些?
标准印章,符合公安部关于“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241.9-2000中规定的标准,具有印章编码及防伪纹线的印章。公章范围包括:一、各级党、政、军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这些单位下属个部门的印章;二、各种机关、单位的钢印;三、合同、财务专用章。
5、印章编码的使用范围
根据公安部及公安厅有关文件:“除人民政府、政协和部队外,企事业单位、院校、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部门公章)刻制新印章时,一律按照《印章质量规范与检测方法》的要求在印章上制作印章编码,其中单位的钢、铜印章暂不使用印章编码。”
6、如何保证入网印章的法律时效性?
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司,刻制的印章需经公安机关审批。当公司无法经营或出现其他情况,如歇业、倒闭、破产等,工商机关应及时将该企业状态通过网络通知公安机关并纳入网络。由公安机关将该企业的状态注明,当用户查询该企业的印章时,网络将告知该企业的法律状态,以此保证入网印章的法律时效性。 |